物業投資移民制度
韓國房地產投資移民政策指的是外國人投資韓國一定金額的房地產後,給予居留簽證(F2),經過5年後,可獲永住權(F5)。
- 購買5億韓元以上指定地區之指定物業
- 簽妥買賣合同
- 匯款到指定的銀行戶口
- 提供房產證及經由香港法院加簽的家屬關係證明文件
- 向當地政府申請居留簽證 (F2)
- 維持該物業 5年 自用狀態即可獲永住權
在韓國,業主擁有永久業權(物業及土地),無限制使用年限。
全家獲永住權:投資者、配偶及子女(包括未婚成年子女)
物業類型
獲政府認可的
- 度假村
- 度假共管公寓(Condo)
- 別墅
- 酒店
適用地區
- 濟州特別自治道
- 仁川經濟自由區 — 松島國際都市、永宗地區、青羅國際都市
- 江原道 — 平昌阿爾卑細亞(Alpensia)、江陵正東津地區
- 全南麗水 — 莖島海洋觀光園區、華陽地區
- 釜山 — 海雲台觀光渡假村、東釜山觀光園區
- 京畿道 坡州 — 統一東山地區